摘要:给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安利传销的材料(2001年6月5日):
强烈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各尽其责,依照严打传销之国务院国办发[2000]55号文件第三条与第二条第(一)项等其他有关文件,坚决取缔安利公司在本辖区的非法经营----一.非法雇佣推销员;二.传销
一.关于非法雇佣推销员
依照原国家内贸局98.9.29发行业字[98]18号文件第一条第5项规定,安利公司仅仅有权在其总部广州市和拥有其分支机构(安利店铺)的其他48座城市(根据《安利业务须知.营运地点指南》统计),即仅仅有权在总共49座城市雇佣推销员(准确意思是指,安利推销员必须具有这49座城市的户口)。
然而,安利公司却严重超越了这49座城市的范围,在全国各地普遍违反中央18号文件,非法雇佣推销员。例如,甚至在我边疆省份的黑龙江省的边疆城市伊春、佳木斯、牡丹江等市,都非法雇佣了大量的推销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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